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和《綠色建筑行動方案》,促進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推動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轉方式、惠民生,更好地服務于新型城鎮化和綠色建筑發展。2015年8月3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并出臺了《促進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行動方案》。
綠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期內減少對自然資源消耗和生態環境影響,具有“節能、減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我國建材工業資源能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總量大、產能嚴重過剩、經濟效益下滑,綠色建材發展滯后、生產占比低、應用范圍小。促進綠色建材的生產和應用,是拉動綠色消費、引導綠色發展、促進結構優化、加快轉型升級的必由之路,是綠色建材和綠色建筑產業融合發展的迫切需要,是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生態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
目前政府積極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鼓勵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結合當地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大力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加快發展防火隔熱性能好的建筑保溫體系和材料,積極發展燒結空心制品、加氣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復合一體化墻體材料、一體化屋面、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建材。大力推廣高性能混凝土、節能門窗等建材。
南京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共有83家,達到綠色生產要求的企業有45家,其中5家企業在2013年被評為全國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企業示范點。早在2011年南京市出臺了《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規程》,通過政策引導、政府支持,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已成為建材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企業經過長期的經驗積累,通過廠區規劃、全封閉生產、材料循環利用、綠色生產的過程管理等環節控制,目前已經能達到廢水、廢渣的零排放,并且可以綜合利用各種人工砂、碎屑、粉末、粉煤灰、礦粉等,通過進一步完善、優化、調整原材料配合比,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我國全面推進城鄉建筑綠色發展,重點推動政府投資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2010年,我市新規劃建設的邁皋橋創業園、馬群花崗、西善橋岱山西側、江寧上坊4個保障性住房,總面積約966萬平方米,目前已有700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通過國家一星(部分二星)級綠色建筑認證。按照國家標準,獲綠色建筑認證的小區內,人均公共綠地面積要達到1平方米,出門500米內要有公交配套,小區周邊要有學校、商業、社區服務中心等配套設施,以方便居民生活。住宅項目要實行水、電、燃氣分戶分類計量收費。
對商業項目,政府也積極引導商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
我省鼓勵在建筑的外立面、結構層、屋面、地下空間和城市立交橋、護坡等構筑物上進行立體綠化。目前紫東創意園有全市面積最大的屋頂綠化。
對達到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二星級及以上的建筑給予財政資金獎勵。財政部、稅務總局要研究制定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綠色建筑,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筑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可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
南京市綠色建筑設計標識三星級示范項目按照建筑面積予以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平方米8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市民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的,貸款額度可以上浮20%,具體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
新型墻體材料,是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產業導向,以非粘土為主要原料生產的,有利于節約土地和資源綜合利用,有利于環境保護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墻體的建材產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應當遵循技術創新、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環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則。
政府鼓勵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等無毒無害的固體廢物以及江河淤泥開發、生產新型墻體材料,鼓勵優先發展自保溫墻體材料,逐步實現資源循環利用、清潔生產和建筑節能。研究、開發新型墻體材料,投資建設新型墻體材料生產項目,對新型墻體材料生產項目進行技術改造,以及粘土實心磚和粘土空心磚生產企業轉產新型墻體材料的,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享受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補貼。
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應用項目,符合循環經濟或者建筑節能要求的,除按前款規定享受補貼外,并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節能減排專項引導資金的扶持。企業開發新型墻體材料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生產經認定的新型墻體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使用經認定的新型墻體材料的,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享受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退政策。
本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粘土實心磚;城鎮范圍內禁止生產粘土空心磚。城鎮范圍內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其中框架(含框剪、剪力墻、筒體等)結構的建筑工程,還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磚。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向所在地墻體材料管理機構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建筑工程的主體工程竣工后,墻體材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按照建筑工程(含基礎部分)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總量予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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